壹、進用對象及員額:
一、對象: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 招考職缺:編制內雇二等物理治療師。
二、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物理治療科系畢業。
(二)證照:物理治療師證書。
(三)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且通過安全調查者。
(四)限制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用。
-
-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 違反國籍法規定。
貳、報名: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並於113年10月31日前(以郵戳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81342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復健科收)」。
二、報名繳交資料:資料未齊全者(逾時不得補件),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報名表(如附件1-1、1-2)
(二)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1張。
(三)學歷、經歷及相關證照證明影本等證明文件。
(四)自傳1份(撰寫內容包括:家庭概況、經歷、個人專長、應徵動機及工作期許)。
參、招考方式:
一、招考:以筆試(佔總成績40%)、口試(佔總成績60%)方式實施,筆試、口試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為筆試60分(含)、口試70分(含),另缺考項目,均以零分計算,各項成績未合格者不予錄取。
肆、待遇福利:
一、薪給發放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雇二等一級起敘:薪資新臺幣3萬5,870元,另有本院民診處依「醫技職類證書25%證照獎點以及75%醫勤獎點」辦理醫勤獎金發放;獎金新台幣約9,080元,合計4萬4,950元。
二、享有勞、健保費及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
三、其他相關規範事宜,均依「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及各單位「聘雇人員工作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伍、工時安排: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每週工時上限為四十小時,超時得以申請補休或加班費。適逢國定假期則當日治療公休;若公告為「連續假期補假」,需由科內會議決是否補假或出勤。
(一)日班:
- 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下午1330時至1730時,中午休息1時30分。
(二)夜班、週六班:
- 每週二以及週四:下午1800時至2030時,日班結束後休息30分。
- 每週六: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
備住:招考詳細資訊詳見報名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