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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與錄取資訊

衛保室醫工勤務員-招考簡章

發佈日期:114年02月21日

國軍左營總醫院民診處醫療事業基金聘雇人員招考簡章

一、招考對象:

二、報名截止時間:民國114年 2月 21日至114年 3月 5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電子檔另寄[email protected]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

  1. 個人履歷表及自傳,檢附近3個月2吋脫帽半身照片,所填資料不得塗改,若有塗改須在塗改處蓋上本人私章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畢業證書。
  4.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資料均請用A4(直式横印)影印,依序裝訂。

五、書面資料經初審合格者通知考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需退還資料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

六、如有資料不實之情形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七、考試項目:筆試佔60%,口試佔40%。

八、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九、考試地點:國軍左營總醫院

十、錄取標準:

  1. 筆試及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為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2. 錄取者由本院完成資料審核,依實際需求員額擇優錄取(不合格者不予任用),經呈報院長核准後開始任用。

十一、其他規定:

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

十二、連絡人姓名電話:

  • 承辦人:沈佩瑩少校
  • 聯絡電話:07-5817121轉2012
  • 報名郵寄地址:高雄巿左營區軍校路553號(衛保室)
瀏覽人次:349更新日期:1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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