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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考對象:
1.服務單位: 醫勤室、感管室
2.職稱: 都治員
3.應考資格: 專科(含以上)畢業。
4.錄取人數: 乙名
5.薪資結構: 部分工時時薪176元,每月約上班20日,每日8小時(每月依實際工作時數核實結算)。
6.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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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矯正機關執行直接觀察預防性治療(請接受治療之收容人簽署同意書、確認處方藥物,並依給藥頻次進行藥物分裝,依給藥頻次,關懷目視收容人服下每個劑量,觀察及詢問服藥情形,監測有無藥物副作用與協助轉介)。
- 計畫相關行政作業。
- 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截止時間:112年3月31日。
- 報名方式:以下2擇一
1.請將應附資料直接交予醫勤室王育仁醫勤官。
2.通訊報名:郵寄至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醫勤室)。
- 報名應檢附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個人履歷表(內含自傳)。
3.畢業證書。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5.相關專業證照影本。
※以上資料均請用A4(直式列印)影印,依序裝訂。 - 報名注意事項:
1.資格不符或逾期報名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2.如有資料不實之情事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 徵選方式:資格審查及面試。
-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 錄取標準:按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若為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 連絡人姓名電話:承辦人:王育仁醫勤官,聯絡電話:07-5817121轉2131、2132
- 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依規定不得辦理進用: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違反國籍法規定。
瀏覽人次:341更新日期:11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