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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誠徵呼吸治療師一名。
- 工作待遇:聘一等新臺幣40,410元(以下幣同)起薪,加醫勤獎助金15,200元左右(依醫院營運狀況而定)合計約55,610元。
其他福利:三節獎金(2,000元/次)、休假獎金(最多16,000元/年)、年終獎金1.5個月。 - 資格條件:大學含以上呼吸治療科系畢業,具呼吸治療師證書。
- 工作時間及各項作業:比照醫院相關規定辦理。
- 報名要領:
(1)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
(2)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郵寄至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3樓呼吸治療室)
(3)報名繳交資料:(以下檢附之影本以A4紙張繕製,審後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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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歷表(附相片)
- 自傳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相關證照影本
- 呼吸治療師證書影本
- 繼續教育積分需具備可執業資格(若歇業滿2年以上需前1年積分達20點以上)(剛畢業除外)
- 近3個月內體檢表(包括胸部X光、血液、B肝抗原抗體、麻疹抗體、德國麻疹抗體、水痘抗體、梅毒檢驗),經錄取通知後再缴交。
- 報名注意事項: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 資格不符或逾期報名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 如有資料不實之情事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 招考日期:以電話通知面試:第一階段資料審查後,始通知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的面試(筆試+口試)。
- 考試項目
- 筆試:佔總成績40%。
- 口試:佔總成績60%。
- 錄取標準:
- 錄取人員依面試總成績高低順序評定正取及備取。
- 錄取者由本院完成資料審核後以電話通知為準,若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 一般規定: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 違反國籍法規定。
承辦人員及連絡電話、地址:
承辦人:王組長
連絡電話:07-5817121轉2300
地址:左營區軍校路553號(3樓呼吸治療室)
瀏覽人次:474更新日期:11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