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對象
(一)職稱:工程員
(二)職等:雇二等。
(三)學歷(條件):
- 大學(含)以上學歷(建築、土木或相關工程類科系畢業)。
- 具3年以上土木、建築等相關實際工程經驗者。
- 曾實際執行國防部眷改、營改基金及軍事工程或公、私立醫院工程建案計畫之起案設計、預算圖說、採購發包、監造及驗收等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或具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土地代書或工地主任等檢定證書,或有辦理軍事機關或公家機關工程採購業務經驗、工程履約管理、專案管理等3年以上經驗者均列為優先選用(需檢附相關證明)。
(四)員額需求:1名
(五)備考:
1.工作性質簡述如下:
(1)負責工程發包作業、契約履約執行、工程進度管理、工程保固及結案。
(2)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2.薪資:以基金聘僱雇二等薪資35,870元進用(內含個人負擔部分,不含獎金);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士官人員,其每月薪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另獎金部分依醫院醫勤獎金制度辦理。
二、報名要領
(一)報名期間:民國114年3月1日至114年 3 月 7 日止(以人事用印或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現場報名(資料繳交人事室簽收)或通訊報名
(三)報名繳交資料:
1.履歷表(內含自傳)。
2.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相關專業證照影本。
4.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胸部X光、血液、一般生化檢查),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沒有法定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傳染帶原者或體檢不合格者,因事前未經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即無條件解聘,體檢表正本可於報名時繳交或經通知錄取後繳交。
5.院外人士同意安全調查具結書(如附件)。
(四)報名注意事項:
1.資格不符或逾期報名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2.如有資料不實之情事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三、考試科目
(一)面試:由考試編組人員負責測驗。
四、初(筆)試及複試
1.日期:另行通知
2.考場:國軍左營總醫院2樓第一會議室
五、錄取及進用
1.人員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評定正取及備取。
2.錄取者由本院完成資料審核後以電話通知為準,若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3.進用期間:依本院通知日期辦理
六、其他規定:
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賭博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 違反國籍法規定。
- 報考單位或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及各級主管,對於配偶與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報考。
七、承辦人員及聯絡電話、地址
承辦人:許淵為
連絡電話:07-5817121轉2212或2213
報名郵寄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行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