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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與錄取資訊

誠徵放射科診斷科放射師

發佈日期:114年04月16日

一、招考對象

  • 職稱:放射科診斷科放射師
  • 職等:基金聘雇
  • 學歷(條件):
  1. 放射科系畢業。
  2. 具醫事放射師執照。
  3. 需有地區或區域醫院以上工作經驗者四年。
  4. 需具CT 、MRI 相關經驗。
  5. 乳篩資格尤佳。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時間:至114年4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應檢附資料:

  1. 近3個月2吋脫帽大頭照2張(背面書寫姓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於A4紙同一面)。
  3. 履歷表(內含自傳),所填資料不得塗改,若有塗改須在塗改處蓋上本人私章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4. 合於報考資格之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之影本。

以上資料均請用A4(直式横印)影印,依序裝訂。

四、員額需求:正職1名

五、備考:

  • 工作性質簡述:
  1. 操作放射診斷科檢查相關儀器,超音波、CT、MRI、X光機、骨質密度儀等…
  2. 協助病人排程與衛教。
  3. 配合科內緊急醫療業務。
  4. 放射科相關行政業務與主管交辦業務。
  5. 配合單位排班需輪班大、小夜班以及假日出勤。
  6. 以上內容若因業務需求或改變可由院方、科內調整。
  • 工作時間及工作職掌比照醫院相關規定辦理。
  • 薪資:月薪34,747元(內含個人負擔部分、另有醫勤獎金每月約9,800元,依院部規定於每季發放),年終獎金1.5個月與每年另有休假獎金,依年資計算最高16,000元。

六、書面資料經初審合格者將通知考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需退還資料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

七、如有資料不實之情形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八、考試項目:筆試佔40%,口試佔60%。

九、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十、考試地點:本院一樓 放射科會議室。

十一、錄取標準:

  • 按筆試及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唯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 錄取者由本院完成資料審核,依實際需求員額擇優錄取(不合格者不予任用),經呈報院長核准後開始任用。

十二、其他規定:

十三、凡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聘雇人員進用:

  •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 違反國籍法規定。
  • 連絡人姓名電話:

連絡人 – 廖俊維先生

聯絡電話 – (07)5817121轉2126

  • 報名郵寄地址 – 高雄巿左營區軍校路553號放射科
瀏覽人次:226更新日期: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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