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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專科護理師
錄取人數:正取1名。
服務單位:精神科
學歷:
- 護理相關科系專科以上畢業。
- 精神科專科護理師執照,或具專科護理師執照(並具備三年精神科病房工作經驗)。
工作待遇:
- 具專科護理師證照者以聘二等1級(新臺幣42,110)敘薪。
- 另有發放三節醫勤獎助金(平均每月約新臺幣14,000元) ,餘相關福利如年資調薪、慰休假、生日禮卷、員工停車場免費等依勞基法及醫院規定辦理。
工作時間:
- 正常上班日08時00分至17時30分止,計8小時(午休時段: 12時00分至13時30分)。
- 工作內容:精神科病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4年02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院址: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精神科收)
報名應檢附資料: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個人簡歷或履歷表。
- 護理專科學校畢專科以上學歷證明。
- 護理師證書。
- 精神科專科護理師證書。
- 曾在其他單位服務證明。
- 近3個月2吋脫帽半身照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及體檢表(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及B肝抗原、抗體檢驗,麻疹抗體、水痘抗體報告)。
備註:
- #以上資料均請用A4(直式横印)影印,依序裝訂。
- #書面資料經初審合格者通知考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需退還資料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
- #如有資料不實之情形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考試項目筆試、面試:
- 筆試科目:佔總成績50%。
- 面試標準:佔總成績50%。
考試時間:以電話通知時間為主。
考試地點:國軍左營總醫院精神科會議室。
錄取標準:筆試及面試:兩項成績總合,按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錄取通知 : 成績優良合於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
其他規定:
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報考:
- 違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賭博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 違反國籍法規定。
- 報考單位或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及各級主管,對於配偶與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報考。
聯絡電話:
承辦人:陳瑋挺。
聯絡電話:07-5817121轉3366或3388(有任何工作相關問題歡迎事先來電洽詢)
報名郵寄地址:高雄巿左營區軍校路553號(精神科)
瀏覽人次:402更新日期:11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