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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與錄取資訊

誠徵肺結核(TB)個案管理師1員

發佈日期:114年01月24日
  • 事由:誠徵肺結核(TB)個案管理師。
    員額數:乙名。
    薪資:雇二等( 35,870元 )起薪,加醫勤獎助金(依醫院營運狀況而定)合計約46,870元。其他福利:三節獎金(2,000元/次)、休假獎金(最多16,000元/年)、年終獎金1.5個月
  • 資格條件:
    1. 專科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具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2. 需具備『結核病個案管理師』證照,有結核病個案照護實務經驗者尤佳。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採通訊報名,郵寄至813204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護理部)
  • 報名繳交資料:(以下檢附之影本以A4紙張繕製,審後不退)
    1. 履歷表(附相片)
    2. 自傳
    3. 戶籍謄本影本
    4. 護理師證書(護理師及結核病個案管理師證照)
    5. 畢業證書影本
    6. 繼續教育積分需具備可執業資格(若歇業滿2年以上需前1年積分達20點以上)(剛畢業除外)
  • 經錄取通知後再繳交近3個月內體檢表(包括胸部X光、血液、B肝抗原抗體、麻疹抗體、德國麻疹抗體、水痘抗體、梅毒檢驗)。
  • 報名注意事項:凡具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聘雇人員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
  • 第一階段資料審查後,始通知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的口試。
    連絡電話:護理部 07-5817121 轉 2303/2304。
瀏覽人次:220更新日期:1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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