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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名稱:安寧+預立醫療決定
- 活動地點:楠梓區宏昌楠梓老人活動中心(楠梓區後昌路960巷19號2樓)
- 舉辦日期:113.06.27
- 講 師:張毓芬安寧共照師
- 主辦單位:獎卿基金會暨國軍左營總醫院
《病人自主權利法》、《安樂死》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一樣!
相信大家對於安寧、DNR、放棄急救同意書簽署等已經有粗略概念或印象,那麼,在民國108年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上路之後,為了避免對於「安寧條例與病主法是一樣的概念」的誤解,以下:
過去
過去安寧條例的意願書之精神是「拒絕」維生醫療、心肺復甦術,其理念是僅倡導「拒絕」過度醫療,由緩和醫療團隊提供積極的緩和醫療,保障病人可以得到善終的概念。
現在
病主法則是站在安寧緩和條例的巨人肩膀上,希望有更進一步的發展,強調的核心精神是「自主選擇」,也就是說,今天如果您在5款臨床條件時,無論您是在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勾選「願意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還是「由醫療委任代理人替您決定」,都是出自於您在知情,與自主思考,或取得家人尊重與共識後,所做出的自主選擇。
我們尊重您的自主想法與安排!並非一昧認為或倡導「拒絕」就是好的理念!
瀏覽人次:116更新日期:11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