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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醫院實施電子病歷輔導專案,本院於98年11月25日起正式上線實施「醫學影像報告」電子病歷製作系統。 實施電子病歷之醫學影像報告內容包含X光、超音波及CT、MRI檢查服務。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發布之「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實施醫學影像報告之電子病歷,以期在保障個人健康資訊隱私條件下,提昇醫療資源運用效能、服務品質及病人安全,達成全民健康資訊e化流通目標,並且發揮示範效果,促進國內電子病歷普及應用。

瀏覽人次:818更新日期:11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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