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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召集人:副院長擔任,負責督導全院自殺防治各項業務推動
  2. 副召集人:醫療部主任擔任,協助督導全院自殺防治各項醫療業務推動
  3. 小組成員:
    • 精神科:推動與協助督導全院執行自殺防治作業,並提供精神診斷、再自殺風險評估及建議處置
    • 急診室:急診室自殺防治之業務
    • 護理部:協助全院護理人員執行自殺防治之業務
    • 心理師:危機處理之心理治療、負責規劃心理健康及自殺防治教育訓練
    • 社工師:社會心理資源評估與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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