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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左營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基金聘雇人員招聘簡章
- 招考對象
- 職稱:營養師(育嬰留職停薪替代人力)
- 職等:基金聘雇
- 學歷(條件):
- 大學(含以上)畢業。
-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營養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營養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 員額需求:1名
- 備考:
- 工作性質簡述:臨床、門診、團膳、社區、行政及教學作業。
- 薪資:月薪34,747元(內含個人負擔部分、不含醫勤獎助金)。
- 報名要領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招聘額滿為止。
-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 報名繳交資料:
- 履歷表(內含自傳)。
- 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 相關專業證照影本。
- 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含A型肝炎、B型肝炎表面抗原、B型肝炎表面抗體、C型肝炎表面抗體、傷寒、梅毒、胸部X光檢測、麻疹抗體、德國麻疹抗體、水痘抗體),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沒有法定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傳染帶原者或體檢不合格者,因事前未經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即無條件解聘,體檢表正本可於報名時繳交或經通知錄取後繳交。
- 院外人士同意安全調查具結書(如附件)。
- 報名注意事項:
- 資格不符或逾期報名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 如有資料不實之情事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報名(經錄取後發現者取消錄取資格):
- 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非在台灣地區涉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 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 考試科目
- 初(筆)試:採選擇試題(佔總成績60%),含膳食療養學及食品衛生安全學,由用人單位負責測驗。
- 複(口)試:由考試編組人員負責測驗(佔總成績40%)。
- 初(筆)試及複試
- 日期: 另行通知
- 考場: 另行通知
- 初(筆)試測驗時間: 另行通知
複(口)試口試時間: 另行通知
- 錄取及進用
- 複試人員依筆試及口試2項總成績高低順序評定正取及備取。
- 錄取者由本院完成資料審核後以電話通知為準,若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 進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14年 06月19日止(如被代理人申請提前復職時則自被代理人復職之日起終止)
- 承辦人員及聯絡電話、地址
承辦人:盧營養師
連絡電話:07-5817121轉2218或2219
報名郵寄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營養室)
瀏覽人次:280更新日期:11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