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環境簡介
- 本院為健保特約區域教學醫院,病房配置請參閱入出院服務中心、門診時刻表或醫院網站公告之病房數量及分配情形。
- 本院電話總機 07-5817121,服務台、入出院服務中心專線及服務項目如下
服務窗口諮詢電話表 服務窗口 服務內容
分機
服務台 人工預約掛號、綜合諮詢服務及引導 2125、2144 入出院服務中心 辦理住院登記、入院手續、出院繳費、住院諮詢服務 2134、2135 - 交通資訊:可搭乘公車、捷運或本院免費交通接駁專車抵達本院(請參考本院住院手冊或門診時刻表),另有院區內免費高爾夫接駁車提供行動不便及長者使用。
- 電梯出口處均設有各樓層平面圖,並明確標示各項設施位置。
- 本院一樓藥局走道旁及便利商店區內設有提款機,可供提(匯)款服務。
- 如需借用輪椅,請洽病房護理站,如病房已無輪椅可借用,請至1樓服務台借用。
- 若病人有居家用藥,請攜帶藥品及相關資料,如:藥袋、藥品包裝等;若為非醫品,如:健康食品,建議不需要攜帶,若經醫師建議須定期服用健康食品,請提供相關病歷資料;中藥已有獨立包裝及藥品成分標示為主,其餘不建議攜帶。
貳、住院手續
- 為方便您順利完成辦理住院手續,建議於週一至週五08:00–12:00及13:00–17:00;週六08:00–12:00持住院單、健保卡、身分證(軍人身分證)、榮民證、遺眷證、眷補證、職災單等文件至1樓入出院服務中心辦理,本院安排有志工協助您執行相關檢查,執行完相關檢查後民眾再至病房護理站報到。
- 若辦理住院時有缺上述資料或身分變更者,請於三天內持相關證件至1樓入出院服務中心辦理補證程序。
-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本院將優先為您安排健保病床;若健保病床不敷使用或您有自身需求時,我們會先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入住不同等級之病床並告知您非健保病房應付之病房費差額,惟病房及床位無法指定,請接受本院整體考量之安排。
參、住院費用負擔
- 本院病房等級分為單人房、雙人房及健保(4 人)房,差額病房收費標準、住院期間膳食費、住院部分負擔費用及各項診斷證明收費說明請參考醫院網站或門診時刻表。
- 當您入住病房後,若想更換不同等級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工作人員將依申請順序,協助您完成轉床程序;為考量照護之延續性,除特殊治療因素頇轉至其他樓層照護,否則不另轉樓層治療,且原則上晚夜間不提供轉床服務。
- 部分負擔費用:一般急性病床住院日數30日以內者,部份負擔比率為住院費用的10%;31–60日者負擔比率為20%;61日以上者負擔比率為30%。
- 其他全民健康保險法(112年6月28日修正)第五十一條規定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項目,本院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
- 住院期間伙食費用每60日(未滿月,即出院時辦理)結算一次,其餘各項費用若累達2萬元時,會提醒您可先完成繳費。
- 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護理站或本院社服室尋求社會福利慈善基金等相關資源。
肆、出(離)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 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依醫療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您或您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同意書後,辦理「自動出院」手續。
- 若您病況許可,經醫師診視已無繼續住院之必要時,本院會通知您出院;若您已接獲出院通知,請您配合於當日中午12點以前完成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 申請各類診斷證明及自費明細,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並至入出院服務中心繳費用印;若於出院後始申請,則需經門診掛號才能辦理。
- 辦理出院手續時,病房書記會提供費用帳單及處方箋,請您與書記確認費用金額無誤後,至1樓入出院服務中心繳費(可以信用卡刷付),並請您將陪客證繳回,即完成出院手續;若有開立出院藥袋,請於完成繳費後,持處方箋至本院藥局領藥。
- 醫事人員於您出院前,將詳細告知您出院後自我照顧之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 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您病因或提供您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您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與轉診單送交您,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但針對危急狀況,本院會先施行適當之急救處置後,再將您轉診。
- 入出院服務中心辦理出院手續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及13:00–17:00、週六08:00–12:00;其餘時間請至急診室掛號櫃檯辦理。
伍、病人權利
-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ion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如您已註記於IC卡或有簽署之意願者,請告訴照顧您的醫護人員,本院將有專人為您說明。
-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 本院配合國民健康署政策,提供免費子宮頸抹片、大腸癌、口腔癌、乳癌篩檢,有意實施檢查者,請洽詢各護理站或1樓掛號室癌篩服務窗口,本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您有申訴的權利:若您對於本院提供之服務有任何不滿意或建議,可撥打專線電話(07)5817121轉2206,或利用院長信箱[email protected]向本院投訴,本院將檢討列入改善。
- 本院推行「住院友善照護」,若您有申請一對多看護需求,請洽詢病房護理站辦理。
陸、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 病情及藥物過敏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利醫師診斷及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若有攜帶自備藥物,請立即告知醫師評估用藥,並交由護理站管理。
- 本院為維護病房安寧及病人權益,訂有開放訪客時間(07:00–22:00),晚間22:00後停止訪客探病,並僅留一位家屬陪伴照護,請告知家屬及親友配合訪客時間探病;另為維護院內同仁暨病人及家屬安全,本院於每日22:00至翌日06:00實施門禁管制,上述時段請使用陪客證由急診室進入醫療大樓,如因病情需要,醫療團隊與病人家屬任一方需病情解釋之必要時,不受探訪時段之限制。
- 為強化醫院感染管制,並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院評鑑基準,本院全面實施陪(探)病人員實名制登錄,所有陪(探)病人員須於病房及急診室配合實名制登錄(掃QR code),登錄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系統將於陪探病時間結束1個月後,自動刪除登錄資料。
-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3條規定,保險對象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因特殊事故必須離院者,經徵得診治醫師同意並填妥「請假單」,最晚22:00以前返回病房,始得請假外出,晚間不得外宿,未經請假即離院者視同自動出院。
- 請勿在病房內烹煮食物,若有需要,護理站走道備有保溫箱可供熱食保溫。
- 三樓(含三樓)以上病房之兩側安全門僅供安全逃生使用,不可堆放雜物及晾曬衣物;如需晾曬衣物請至護理之家旁晒衣場。
- 本院全面禁菸、酒,禁嚼檳榔及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或違禁品,亦請勿攜帶寵物進入醫院,以預防傳染病及擾亂病房安寧,並於醫療儀器使用區域內禁用手機。
-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醫院已有供應治療過程所需之各項必要藥品衛材,無健保給付項目,亦應經過醫院正常管道提供,並由醫院開立收費明細;若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或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 為維護病室用電安全,請勿自行攜帶插電之電器如:電磁爐、電熱爐、電鍋等需插電之電氣用品,請確依本院「病房電器使用規則」執行,本規定已張貼於各病房明顯處,請務必詳閱。
- 各樓層電梯口設有一般垃圾及各類資源回收桶,請配合本院實施垃圾分類。
祝您早日康復! 國軍左營總醫院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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