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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環境簡介

  1. 本院為健保特約區域教學醫院,病房配置請參閱入出院服務中心、門診時刻表或醫院網站公告之病房數量及分配情形。
  2. 本院電話總機 07-5817121,服務台、入出院服務中心專線及服務項目如下
    服務窗口

    服務內容

    分機

    服務台 人工預約掛號、綜合諮詢服務及引導 2125、2144
    入出院服務中心 辦理住院登記、入院手續、出院繳費、住院諮詢服務 2134、2135
  3. 交通資訊:可搭乘公車、捷運或本院免費交通接駁專車抵達本院(請參考本院住院手冊或門診時刻表),另有院區內免費高爾夫接駁車提供行動不便及長者使用。
  4. 電梯出口處均設有各樓層平面圖,並明確標示各項設施位置。
  5. 一樓兒科門診旁及便利商店區內設有提款機,可供提(匯)款服務。
  6. 如需借用輪椅,請洽病房護理站。

貳、住院手續

  1. 為方便您順利完成辦理住院手續,請於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及 13:00-16:00 持住院單、健保卡、身分證(軍人身分證)、榮民證、遺眷證、眷補證、重大傷病卡、職災
    單等文件至一樓入出院服務中心辦理,本院安排有志工人員協助您執行相關檢查並至病房護理站報到。
  2. 若辦理住院時有缺上述資料或身分變更者,請於三天內持相關證件至一樓入出院服務中心辦理補證程序。

參、住院費用負擔

  1. 本院病房等級分為單人房、雙人房及健保(4 人)房,差額病房收費標準、住院期間膳食費、住院部分負擔費用及各項診斷證明收費說明請參考醫院網站或門診時刻表。
  2. 當您入住病房後,若想更換不同等級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工作人員將依申請順序,協助您完成轉床程序。為考量照護之延續性,除特殊治療因素頇轉至其他樓層照護,否則不另轉樓層治療,且原則上晚夜間不提供轉床服務。
  3. 部分負擔費用:一般急性病床住院日數 30 日以內者,部份負擔比率為住院費用的 10%;31-60 日者負擔比率為 20%;61 日以上者負擔比率為 30%。
  4. 其他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規定健保不給付頇由病人自費項目。本院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
  5. 住院期間伙食費用每月(未滿月,即出院時辦理)結算一次,其餘各項費用若累計達 2萬元時,會提醒您先完成繳費。費用繳交請於白天上班時間洽詢各病房書記。
  6. 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護理站或本院社服室尋求社會福利慈善基金等相關資源。

肆、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1. 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依醫療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您或您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同意書後,辦理「自動出院」手續。
  2. 若您病況許可,經醫師診視已無繼續住院之必要時,本院會通知您出院。若您已接獲出院通知,請您配合於當日中午 12 點以前完成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
    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3. 申請各類診斷證明,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並至入出院服務中心繳費用印。若於出院後始申請,則需經門診掛號才能辦理。
  4. 辦理出院手續時,病房書記會提供費用帳單及領藥單,請您與書記確認費用金額無誤後,至一樓入出院服務中心繳費(可以信用卡刷付),並請您將陪客證繳回,即完成出
    院手續。
  5. 入出院服務中心辦理出院手續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00 及 13:00-17:30、週六08:00-12:00,其餘時間請至急診室掛號櫃檯辦理。

伍、病人權利

  1.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2.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3.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
  4. 本院配合國民健康署政策,提供免費子宮頸抹片、大腸癌、口腔癌、乳癌篩檢,有意實施檢查者,請洽詢各護理站或 1 樓掛號室癌篩服務窗口,本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陸、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1. 病情及藥物過敏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利醫師診斷及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若有攜帶自備藥物,請立即告知醫師評估用藥,並交由護理站管理。
  2. 本院為維護病房安寧及病人權益,訂有開放訪客時間(07:00- 22:00),晚間 22:00 後停止訪客探病,並僅留一位家屬陪伴照護,請告知家屬及親友,配合訪客時間探病。另為維護院內同仁暨病人及家屬安全,本院於每日 22:00 時至翌日 06:00 時實施門禁管制,上述時段請使用陪客證由急診室進入醫療大樓。(因應COVID-19防疫管制,陪(探)病時間請依本院最新消息公告為依循)
  3.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13 條規定,保險對象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晚間不得外宿,因特殊事故必頇離院者,需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 4 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4. 請勿在病房內烹煮食物,若有需要,護理站走道備有溫箱可供熱食保溫。
  5. 三樓(含)以上病房之兩側安全門僅供安全逃生使用,不可堆放雜物及晾曬衣物。
  6. 本院全面禁菸、酒、檳榔及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或法定違禁品,亦請勿攜帶寵物進入醫院,以預防傳染病及擾亂病房安寧,並於醫療儀器使用區域內禁用手機。
  7.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醫院已有供應治療過程所需之各項必要藥品衛材,無健保給付項目,亦應經過醫院正常管道提供,並由醫院開立收費明細,若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或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8. 為維護病室用電安全,請確依本院「病房電器使用規則」執行,本規定已張貼於入出院服務中心及各病房明顯處,請務必詳閱。
  9. 各樓層電梯口設有一般垃圾及各類資源回收桶,請配合本院實施垃圾分類。
  10. 為維護病人安全及隱私,本院嚴禁未經申請之攝影照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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