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權利說明
一、您有平等就醫的權利:不分疾病、性別、種族、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您皆能平等的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二、您有受尊重的權利:在接受醫療服務時,您有權得到尊嚴及被尊重的對待。
三、您有獲得良好醫療品質照護的權利。
四、您有獲得安全的權利:您有權獲得安全之醫療照護環境及醫療照護措施。
五、您有保有隱私的權利:
(一)在醫療過程中,本院在不損及其他病人的利益下,會依法善盡保密之責任,以保有您的個人隱私,於辦理住院時會詢問您,如不想讓訪客得知住院訊息,請事先告知住院服務中心或護理站。
(二)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六、您有被告知的權利:您在接受檢查或開刀前,會有醫護人員向您說明檢查或手術內容成功率、併發症及照護負責人等事項,手術與麻醉方式及其優缺點、手術以外之其他替代治療方式,並請您或家屬簽署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才能進行手術。
七、您有自主決定的權利:您有權參與醫療照護過程,並決定接受或拒絕治療或手術。
八、您有獲得醫療資訊的權利:您有權得到醫護人員的協助接受健康教育,取得正確之醫療資訊,包括病情、診斷、治療計劃、用藥、飲食及護理指導等資訊。
九、您有接受持續照護的權利:您有權得到連續性之醫療照護,接受出院計劃,包括轉診或居家照護。
十、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 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十一、為使有限生命可化為無限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
十二、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十三、您有申訴的權利:若您對本院提供之服務有任何不滿意或建議,可撥打專線電話: 07-5817121轉2266或2269 或利用院長信箱 [email protected] 向本院投訴。
病人義務說明
一、病情及藥物過敏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利醫師診斷及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若有攜帶自備藥物,請立即告知醫師評估用藥,並由護理站管理。
二、本院為維護病房安寧及病人權益,訂有開放訪客時間(07:00- 22:00),晚間22:00後停止訪客探病,並僅留一位家屬陪伴照護,請告知家屬及親友,配合訪客時間探病。另為維護院內同仁暨病患及家屬安全,本院於每日22:00時至翌日06:00時實施門禁管制,上述時段請使用陪客證由急診室進入醫療大樓。
三、為維護病房安寧,在病房區不可大聲喧囂,且於晚間22:00後停止使用電視,並注意降低談話音量,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四、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3條規定,保險對象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因特殊事故 必須離院者,經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始得請假外出,晚間不得外宿,未經請假即離院 者視同自動出院。
五、為維護您的財物安全,請勿帶貴重物品到醫院以免遭竊。若發現行跡可疑者,請隨時通知護理站處理。
六、請勿在病房內烹煮食物,若有需要,護理站走道備有溫箱可供熱食保溫。
七、三樓(含三樓)以上病房之兩側安全門僅供安全逃生使用,不可堆放雜物及晾曬衣物; 如需晾曬衣物請至護理之家旁晒衣場。
八、本院全面禁菸、酒,禁嚼檳榔及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或違禁品,亦請勿攜帶寵物進入醫院,以預防傳染病及擾亂病房安寧,並於醫療儀器使用區域內禁用手機。
九、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若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或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十、請您尊重醫療專業,不要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十一、為維護病室用電安全,請勿自行攜帶插電之電器。如電磁爐、電熱爐、電鍋等需插電之電氣用品,並禁止手機充電。
十二、為維護病人安全及隱私,本院嚴禁未經申請之攝影照相行為,並請勿自行攜帶具視訊之3C用品,並勿使用具攝影照相功能之手機任意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