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謂轉診 (來源:全民健康保險局)
- 轉診目的 (來源:全民健康保險局)
為提供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適當之醫療服務,以合理運用醫療資源,並考量醫療品質之維護、病患之便利及節約病患與醫療成本為前提,妥善辦理轉診事宜。
- 轉診作業原則 (來源:全民健康保險局)
1.醫療院所辦理病患轉診事宜時,應以符合醫療需要為原則。
2.採非強制原則,且不須逐級轉診。
3.對於危急病患應先予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
4.醫療院所對於須轉診之病患,應填具成電子、書面轉診單,再行轉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5.持書面轉診單之病患至接受轉診之醫療院所應繳交轉診單,以利查驗。
6.醫療院所接受轉診病患後,應依醫療法之規定,將處理情形、建議事項或出院病歷摘要…等通知原診治之醫療單位。
7.已穩定或無須繼續再接受轉診治療而仍需追蹤治療之病患,應轉回原診治之醫療單位持續追蹤。
8.接受轉診病患之院所須於病患門診3日內,住院者於出院後14日內,將就醫資訊回覆通知原轉診之院所。
- 注意事項 (來源:全民健康保險局)
1.轉診以書面或電子之轉診單為主。
2.轉診單上的有效期限屬轉診單之使用期限,非治療期限。
3.轉診單限使用一次。
4.門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7日內之一次回診,視同轉診 。
5.凡是重大傷病、罕見疾病..等於山地離島地區醫療院所就醫及經離島院所轉診至台灣本島門診或急診者,仍免收部分負擔。
6.身心障礙人士基本部分負擔50元計收。
- 費用 (來源:全民健康保險局)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醫學中心 | 區域醫院 | 地區醫院 | 基層院所 | |
---|---|---|---|---|
未持轉診單 | 420元 | 240元 | 80元 | 50元 |
持轉診單 | 170元 | 100元 | 50元 | 50元 |
.急診部分負擔以一種方式計收
醫學中心 | 區域醫院 | 地區醫院 | 基層院所 |
---|---|---|---|
450元 | 300元 | 150元 | 150元 |
- 本院提供服務-轉診病患
1.掛號提供轉診保留號
2.部份負擔減免140元 (240-100=140元)
- 轉診服務
服務項目
1.初診服務-(服務台)
2.轉診服務-(掛號)
3.輪椅借用-(服務台)
- 掛號時間
上午0800-1130
下午1300-1630
夜間1730-2000
星期六上午0800-1100 - 轉診流程
- 急診轉入流程>>>
- 急診轉出流程>>>
- 門診轉入流程>>>
- 門診轉出流程>>>
- 回覆方式
.郵寄
.傳真
.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 - 轉診單下載
. 轉入轉診單
. 轉出轉診單
- 聯絡方式
.急診室:
07-5817121轉2100、2110 (醫療等相關事宜)
.醫勤室:
07-5817121轉2131、2132 (轉診資料回覆、行政相關事宜)
瀏覽人次:4,469更新日期:11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