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由:誠徵護理之家護理師2名。
二、 工作待遇:享勞健保,月薪35,870元,加醫勤獎助金合計約45,470-45,830元,其他福利:中秋獎金及端午獎金、休假獎金(最多16,000元/年)、年終獎金1.5個月、員工宿舍…等
三、 工作條件限制:工作條件限制:護理專科學校畢專科以上學歷,具護理師證書。
四、工作時間及各項作業:比照醫院相關規定辦理。
五、報名要領
(一)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
1. 郵寄至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護理之家)
2. 或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主旨:誠徵護理之家護理員)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履歷表(附相片)
2. 自傳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相關證照影本
5. 畢業證書影本。
6. 近3個月內體檢表(醫院規定項目執行:胸部X光、血液、B肝抗原抗體、麻疹抗體、水痘抗體…等)
(四) 報名注意事項:
1.資格不符或逾期報名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2.如有資料不實之情事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六、 招考日期:採以電話通知進行口試與實作:第一階段資料審查後,始通知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的口試。
考試項目
1. 口試:佔總成績50%。
2. 筆試:佔總成績50%。
七、 錄取標準:
1.錄取人員依面試總成績高低順序評定正取及備取。
2.錄取者由本院完成資料審核後以電話通知為準,若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八、一般規定:
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
九、承辦人員及連絡電話、地址:
- 承辦人:簡護理長
- 連絡電話:07-5817121轉3488或3477
- 地址:左營區軍校路5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