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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全院性的自殺防治策略,包含:

  1. 轉介及通報:各科醫療團隊於臨床服務中發現自殺企圖或自我傷害高風險之個案,照會或轉介身心科協處,如有自殺企圖,須於知悉24小時內於衛生福利部自殺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依據自殺防治法第11條及細則)。
  2. 追蹤:自殺企圖個案出院後由精神科居家護理師提供電訪追蹤,關懷其就醫狀況及提供衛教,並依照簡式健康量表(BSRS-5)評估自殺風險,降低再自殺率,必要時照會社工提供資源轉介。
  3. 介入:若於追蹤時發現自殺風險高,則協助個案就醫,並結合醫師、心理師、社工師提供全面性及個人化之處遇計畫。
瀏覽人次:2,707更新日期:1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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