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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與錄取資訊

誠徵病房、加護病房及呼吸治療病房聘等護理師

發佈日期:115年01月23日
  • 招考對象:病房、加護病房及呼吸治療病房聘等護理師
  • 員額數:數名
  • 薪資:年薪70萬元起,不含夜班費、其他任務加給另計;另有時薪制(250元/時)職缺,上班時間彈性(面議)。享勞健保及大小夜津貼(小夜600/840元、大夜840/1080元),衛福部三班獎勵津貼另計
  • 資格條件:
    1. 專科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具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已考取護理師證書等待放榜者,可先入職卡位)。
    2. 需輪值三班,歡迎應屆畢業生及有工作經驗者。
  •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郵寄至813204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護理部)
  • 報名繳交資料:(以下檢附之影本以A4紙張繕製,審後不退)
    1. 履歷表(內含自傳),所填資料不得塗改,若有塗改須在塗改處蓋上本人私章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護理師證書及相關證照(如ACLS)影本。
    4. 合於報考資格之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5. 繼續教育積分需具備可執業資格(若歇業滿2年以上需前1年積分達20點以上)
    6. 近3個月2吋脫帽半身照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及體檢表(1.具胸部X光、2.血液抗體檢驗報告【包含:B肝抗原及抗體、麻疹、德國麻疹及水痘】)體檢表正本可於報名時繳交或經通知錄取後繳交。以上資料均請用A4(直式横印)影印,依序裝訂。※如為本院同仁應試時,需檢附權責長官核准報告【影本1份】方可參加。
  • 報名注意事項: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1. 資格不符或逾期報名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2. 如有資料不實之情事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 招考日期:以電話通知面試(口試與實作):第一階段資料審查後,始通知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的口試。
  • 考試項目
    1. 筆試:佔總成績50%。
    2. 口試:佔總成績50%。
  • 錄取標準:
    1. 錄取人員依面試總成績高低順序評定正取及備取。
    2. 錄取者由本院完成資料審核後以電話通知為準,若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 一般規定: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藉法規定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6. 報考單位或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及各級主管,對於配偶與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報考。
  • 承辦人員及連絡電話、地址:
    承辦人:林副主任
    連絡電話:07-5817121轉2303或2304
    地址: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瀏覽人次:1,526更新日期: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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