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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與錄取資訊

誠徵護理部編制內(軍)聘雇醫務助理員1員(身障職缺)

發佈日期:115年07月30日
  • 招考員額:護理部編制內(軍)聘雇聘一等醫務助理員(8A135)(身心障礙員額)1員。
  • 薪資待遇: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並依規定投保勞、健保及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 工作地點:高雄市
  • 有效期間:115/07/30~115/08/26
  • 資格條件: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2. 具四年以上與職位相當之工作經驗或具相關證照者。
    3. 需具備「身心障礙人員手冊」證明。
    4. 進用人員具有專業經驗及行政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需年滿18歲以上,由原工作單位開立者始有效。
    5. 學歷證明若持外國學歷者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
    6. 此職缺需具WORD、EXCEL等相關文書處理軟體、統計分析能力;大學(含以上)畢業,有手術室臨床工作經驗者尤佳;具護理師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證照者尤佳;有良好溝通協調能力、重視團隊合作者尤佳。
  • 工作項目:
    1. 負責醫療器械清洗、打包及滅菌等工作。
    2. 手術/檢查等醫療包布滅菌及存放管理等工作。
    3. 建置及修訂各項供應中心作業標準等行政庶務。
    4.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國軍左營總醫院)。
  • 報名、考試時間及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
      •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恕不接受紙本、現場報名甄試及系統關閉後補繳。報名資料請同時以電子郵件寄至國軍左營總醫院民網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註明【國軍左營總醫院雇二等衛生員職缺-報名人○○○報名資料】。
      • 報名日期:115年7月30日至115年8月26日17時止(報考人電子郵件寄送時間為標準),報名資料未繳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2. 應繳資料:
      • 非公務人員履歷表(包含最近半年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電子檔)。
      • 自傳(300字以上)。
      • 學歷、經歷證明。
      • 證照、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掃描電子檔。
      • 退伍或免役(役畢)人員需檢附證明文件電子檔(女性免服役者免附);具現役軍人或現職聘雇人員身分報考者,須檢附單位之同意函,請逕自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 「身心障礙人員手冊」證明。
    3. 考試時間:
      • 筆試及口試:暫定115年9月11日(依本院實際通知時間為主,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報考人)。
      • 專長測驗:筆試及口試合格後始得參加專長測驗,於考試前一週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報考人。
    4. 聯絡人:劉育萱下士,電話:(07)5817121分機2214,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迴避進用規定:
    1. 進用單位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2. 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 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 進用單位進用。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報考(含已完成報名)及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 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 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6. 違反前款迴避進用規定。
  • 詳細內容:請參閱招考計畫。
瀏覽人次:63更新日期:1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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