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對象:
| 服務單位 | 職等 | 職稱 | 員額數 | 薪資結構 | 備註 |
| 放射腫瘤科 | 基金聘雇 | 放射技術員 | 正取1員
|
新臺幣(下同)
3萬5789元/月(醫勤獎金另計,約10,700元元/月) |
一、應具醫事放射師執照。
二、須符合游離輻射體檢標準。 三、男需已完成兵役。 |
二、報名截止時間:民國115年7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採通訊或電子郵件報名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履歷表(內含自傳),所填資料不得塗改,若有塗改須在塗改處蓋上本人私章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三)合於報考資格之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四)近3個月2吋脫帽半身照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及體檢表(1.具胸部X光、2.血液抗體檢驗報告【包含:B肝抗原及抗體、麻疹、德國麻疹及水痘】)體檢表正本可於報名時繳交或經通知錄取後繳交。以上資料均請用A4(直式横印)影印,依序裝訂。
※如為本院同仁應試時,需檢附權責長官核准報告【影本1份】方可參加。
五、書面資料經初審合格者通知考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需退還資料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
六、如有資料不實之情形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七、考試項目:筆試佔60%,口試佔40%。
八、考試時間:115年 月 日
九、考試地點:國軍左營總醫院
十、錄取標準:
(一)按筆試及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為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以電子郵件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二)錄取者由本院完成資料審核,依實際需求員額擇優錄取(不合格者不予任用),經呈報院長核准後開始任用。
十一、其他規定:
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報考:
-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賭博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 違反國籍法規定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 報考單位或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及各級主管,對於配偶與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報考。
十二、連絡人姓名電話:
承辦人:張家馨
聯絡電話:07-5817121轉3241
報名郵寄地址:高雄巿左營區軍校路553號(放射腫瘤科)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檔案下載:院外人士同意安全調查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