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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 僅IADL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
    服務人數

  • 可服務人數:40人
  • 日照同一時段可收托人數:24人
瀏覽人次:3,459更新日期:1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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